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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職業(yè)學院電信系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作者: 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7年01月05日 點擊數(shù):2,192 字號:【


     

    武威職業(yè)學院電信系

    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為客觀公正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xiàn)和工作業(yè)績,充分調動電信系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和業(yè)務素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并為教職工聘任、晉升、獎懲、培訓、解聘、辭退以及工資調整等提供依據(jù),發(fā)揮考核在學院教育教學和管理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根據(jù)人事部《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guī)定》、《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原甘肅省人事廳《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甘人發(fā)〔2007〕35號)和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甘人社廳發(fā)〔2011〕6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電信系教職工年度考核實施辦法。

    一、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分類考核、注重實績、簡便易行、宜于操作的原則。考核圍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及遵守聘用合同等方面,采取考核小組測評、領導評定、定量考核等方式方法進行。

    二、考核對象

    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計算

    考核由領導評定、所在考核組民主測評、基本項考核及加分項四項內容組成,其中:領導評定、所在考核組測評、基本項考核分項成績均為100分,加分項不設分數(shù)線。各項比例和總成績計算方法為:領導評定(30%)+所在考核組民主測評(30%)+基本項考核(40%)+加分項(20%)構成。

    (一)領導評定(100分,按30%計入總成績)

    電信系部主任、書記對本系部人員進行評定。

    主要考核教職工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表現(xiàn),重點考核履行崗位職責,完成任務的情況。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xiàn)和職業(yè)道德表現(xiàn)。(10分)

    2.能:主要考核業(yè)務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知識更新情況。(10分)

    3.勤:主要考核工作態(tài)度、勤奮敬業(yè)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10分)

    4.績: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務的數(shù)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60分)

    5.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情況。(10分)

    (二)所在考核組民主測評(100分,按30%計入總成績)

    本系教師述職后,系部考核小組成員圍繞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績、廉的總體表現(xiàn)進行民主測評。

    測評得分:15人(包括15人)以上的考核小組,去掉2個最高分,去掉2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15人以下的考核小組去掉1個最高分,去掉1個最低分,計算平均分。

    (三)基本項考核(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

    系部考核小組根據(jù)考核標準和本系教師本年度內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扣除扣分項后確定最終定量得分。基本項考核中不含加分項內容。

    1.管理崗位

    學院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部門管理崗位的中層干部基本項考核,主要考核中層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廉潔自律五個方面的表現(xiàn)和本年度內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1)思想政治素質(15分)

    理論素養(yǎng)和思想水平: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fā)展觀理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實質,了解掌握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學以致用,不斷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的情況。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場: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在事關方向、原則問題上的立場、觀點、態(tài)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辦事的情況。

    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行使權力,聯(lián)系群眾,關心愛護教職工的情況。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質:襟懷坦白,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謙虛謹慎,克己奉公,遵守社會主義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fā)揮表率作用的情況。

    (2)組織領導能力(20分)

    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協(xié)調、科學決策、開拓創(chuàng)新的能力;駕馭全局、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

    (3)工作作風(20分)

    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維護團結,發(fā)揚民主,虛心聽取不同意見,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的情況;勇于改革,敢于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致,勤奮敬業(yè)的情況。

    (4)工作實績(30分)

    在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fā)揮的具體作用,創(chuàng)新工作,攻堅克難情況以及所取得的績效等。

    (5)廉潔自律(15分)

    保持和發(fā)揚艱苦奮斗的優(yōu)良傳統(tǒng),遵守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guī)定,清正廉潔,以身作則,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情況;執(zhí)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對親屬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

    2.專業(yè)技術崗位

    (1)專任教師。

    ①只承擔職業(yè)學院任務的,由各系部按照教務處制定的《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師考核獎懲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占100%;二是只承擔能動學院教學任務的,由能動學院教務辦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占100%,由教師所在系部匯總;三是既承擔職業(yè)學院教學任務又承擔能動學院教學任務的,由各系部和能動學院教務辦分別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各占50%,由教師所在系部匯總。

    (2)兼課教師?;竟ぷ髁靠己擞蓛刹糠纸M成。一是承擔行政工作的考核,由所在考核組考核,成績占70%;二是只承擔職業(yè)學院教學任務的,由所代課的系部按照教務處制定的《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師考核獎懲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占30%;三是只承擔能動學院教學任務的,由能動學院教務辦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占30%,由教師所在系部匯總;四是既承擔職業(yè)學院教學任務又承擔能動學院教學任務的,由各系部和能動學院教務辦分別進行量化考核,成績各占15%,由教師所在系部匯總。

    (3)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由所在考核小組考核其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

    3.工勤崗位

    (1)工作態(tài)度(30分)

    ①熱愛本職工作,任勞任怨,一絲不茍,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②主動接受工作任務,敢于負責,勇挑重擔,不推諉、拖拉;

    ③工作熱情周到,團結友善,遵守學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工作能力

    ①能經(jīng)常性地加強政治理論和業(yè)務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業(yè)務工作能力和水平;②工作能力較強,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獨立完成工作任務;③有一定的創(chuàng)新能力,能發(fā)現(xiàn)并及時解決實際問題,且效果良好。

    (3)工作績效

    ①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業(yè)績突出,效益顯著;②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工作及時、細致,有較強的工作紀律性;③工作積極主動,有創(chuàng)造性、計劃性;④工作質量優(yōu)良,能積極參加全院性各項活動,能滿負荷、高效率地工作。

    4.教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在基本項考核中扣除相應分數(shù)。

    (1)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扣20分;

    (2)完不成工作任務,扣5—10分;

    (3)不接受學院安排的任務者,扣10分;

    (4)管理工作不善,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者,扣5—10分;

    (5)工作中有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者,扣20分;

    (6)有打架斗毆等違反組織紀律者,扣15分;

    (7)本年度內受通報批評的,扣10分;受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及其以下處分者,扣20分;受行政記過處分以上的扣30分;

    (8)職業(yè)道德方面存在不良言行或謠言惑眾不利于團結的扣20分;

    (9)請病假累計3天(含3天)以下不扣分,3天以上每天扣0.5分;事假1天扣1分;在職研究生和“雙師型”教師參加考試的不扣分。曠課一節(jié)扣5分,曠工一天扣15分;曠學院集會每次扣2分,曠升旗儀式、教研活動等每次扣1分;

    (10)專、兼課教師教學工作中的扣分按照《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師考核獎懲條例》等規(guī)定執(zhí)行;

    (11)第(7)、第(9)條由黨政辦匯總統(tǒng)計,其他條款由各部門匯總統(tǒng)計。

    (12)其他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卷棾煽儾粔蚩鄣?,在總分中按上述標準的10%扣分。

    (四)加分項考核(加分項不設分數(shù)線,按20%計入總成績)

    1.工作量

    專兼職教師超工作量的計算,由各系部按照教務處制定的《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師考核獎懲條例》中的規(guī)定進行計算,折算為加分值匯總后報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

    專職教師標準工作量為周8節(jié)(不足的按照《武威職業(yè)學院教師考核獎懲條例》中的規(guī)定在基本項中扣分),承擔職業(yè)學院教學任務的兼職教師,年課時數(shù)在180節(jié)(包括180節(jié))以上,加4分,年課時數(shù)在180節(jié)以下,加2分;承擔能動學院本科教學任務的,能動學院教務辦按每節(jié)課按1.3倍計算課時。

    2.職務

    (1)本年度全年兼任職務的中層干部,根據(jù)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8—10分;兼任半年的,根據(jù)實際工作完成情況加4—5分,成績由分管院領導提供考核辦。

    (2)本年度全年擔任學院班主任的計8—10分,擔任一學期的計4—5分,成績由各系部和學生處考核后,由學生處分系部匯總提供考核辦;擔任能動學院班主任的,比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由能動學院學工辦考核匯總后提供考核辦。

    (3)本年度全年擔任學院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輔導員的計4-6分,擔任一學期的計2-3分,成績分別由各系部和教務處、各系部和學生處考核后,由教務處和學生處分系部匯總提供考核辦;擔任能動學院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輔導員的,比照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由能動學院教務辦、學工辦考核匯總后提供考核辦。

    (4)本年度全年擔任開放教育班主任的計4-6分,擔任一學期的計2-3分,成績由電大管理處考核后提供考核辦。

    3.榮譽

    (1)先進稱號是指因專業(yè)工作成績突出,在某一行政區(qū)域或行業(yè)系統(tǒng)授予的常設綜合性先進稱號。凡授予的單項工作先進稱號,如勤工儉學先進、節(jié)能先進、水土保持先進、職業(yè)病防治先進等,降低一個等級對待,即省部級按市廳級,市廳級按縣區(qū)級對待。

    (2)個人榮獲國家級先進稱號加15分,省部級加10分,市地級加5分,縣院級加2分(以當年獲得最高榮譽計分,不重復和累計)。

    (3)輔導學院學生獲國家級一等獎計15分,二等獎計13分,三等獎計12分,優(yōu)秀獎計11分。獲省部級一等獎計10分,二等獎計8分,三等獎計7分,優(yōu)秀獎計6分。市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計3分,優(yōu)秀獎計2分。

    (4)本部門因工作成績優(yōu)異獲單項獎,給部門負責人和主辦人計分,國家級計10分,省部級計8分,市地級計6分,縣級市直部門計2分, 院級計1分(計分辦法同成果部分)。

    (5)承擔國家骨干校建設任務的加5至30分,其中,五個重點專業(yè)項目組由各項目組負責人組織考核并確定加分等次;體制機制組和公共平臺項目組負責人組織本項目組成員的考核,“優(yōu)秀”等次以20%的比例核定,加20-30分,“良好”等次以30%的比例核定,加10-20分,“合格”等次,加5-10分。

    4.成果

    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獲獎:國家級一等獎計30分,二等獎計25分,三等獎計23分,優(yōu)秀獎計21分。省部級一等獎計20分,二等獎計18分,三等獎計17分,優(yōu)秀獎計16分。市地級一等獎計15分,二等獎計13分,三等獎計12分,優(yōu)秀獎計10分(同一成果以最高獎計分,不重復計算;多人獲同一成果,排名第二以后的人員加分總和不能超過本成果最高計分的40%)。

    5.論文、專著、教材

    (1)論文是指在相應學術期刊正刊發(fā)表的論文。增刊、副刊、??习l(fā)表的論文,降低一個等級對待,即國家權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习l(fā)表的論文按省級論文對待;省級刊物的增刊、副刊、??习l(fā)表的論文按市級論文對待。在國家級刊物發(fā)表論文計15分,省級10分,市級5分,縣院級2分??镎J定按照《甘肅省職稱評定中論文要求及刊物級別認定辦法》(甘職改辦〔2004〕7號)執(zhí)行。

    (2)在國家級學術會議上交流論文并獲一等獎計10分,二等獎計8分,三等獎7分,優(yōu)秀獎計6分。省級一等獎計5分,二等獎計4分,三等獎3分,優(yōu)秀獎計2分。市級一等獎計3分,二等獎計2分,三等獎計1分,優(yōu)秀獎計0.5分??h院級一等獎計2分,二等獎計1.5分,三等獎計1分,優(yōu)秀獎計0.5分。

    (3)合作論文第一作者按一篇論文計算,其他人員不再計算比例。其中,明確撰稿執(zhí)筆人和通訊作者的,執(zhí)筆人和通訊作者按一篇論文計算,其他人員不再計算比例。

    (4)個人公開出版論著、教材等計20分。合作論著、教材等第一主編按100%計算并加分,其他人員按以下辦法計算:

    ①注明各自完成章節(jié)內容的,按實際完成部分計算。

    ②未注明各自完成章節(jié)內容的,除去第一主編撰寫不少于1/4的內容外,其他人員和剩余內容按以下比例計算:

     

    不包括第一主編合作

    人數(shù)

    除去第一主編1/4以上內容外

    其他人員各自所占比例(%)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2

    60

    40

     

     

    3

    50

    30

    20

     

    4

    40

    30

    20

    10

     

    ③本人完成部分達到或超過3萬字以上者,可按一篇相應級別論文對待計分。

    (5)有關學院工作的信息、圖片報道,國家級臺報計6分,省級臺報計4分,市級臺報計3分,縣級臺報計1分。

    (6)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發(fā)表只計級別高的;兩篇以上作品發(fā)表在不同刊物上,取級別高的加全分,第二篇只加該級別對應分值的50%(第三篇及其以后論文酌情加分);兩人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除論文)獲獎,第一作者加全分,第二作者及以后作者加分同成果部分;本年度發(fā)表的作品在考核時未來得及加分者,跨年度不再計分。

    6.講座

    專兼職教師積極承擔教務處、系部安排的科學教育、人文教育講座一次加2分,第二次加對應分值的50%,依此類推。年底由教務處統(tǒng)計并確認后報考核辦。

    7.加分項考核程序

    (1)教職工個人向考核辦如實提供論文、榮譽等成果的支撐材料??己宿k按省、市、學院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加分。       

    (2)學院各行政、教輔、群團機構按規(guī)定向考核辦如實提供相關人員的加分成績。

    (3)各系部、能動學院教務辦向考核辦如實提供專、兼課教師在教學工作中的加分成績;

    (4)考核辦匯總教職工各項加分成績,并下發(fā)各考核組負責人;

    (5)對于無法認定或本辦法未涉及到的項目,由各部門提交考核辦,由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學院年度考核領導小組集體認定。

    四、考核等次

    考核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yōu)秀比例和人數(shù)按照市人社局核定的比例和人數(shù)執(zhí)行。學院年度考核領導辦公室根據(jù)各考核組在崗實際人數(shù)核定優(yōu)秀比例和人數(shù),并報請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各考核組。各考核組按照被考核人總成績排名確定等次。

    1.管理崗位

    優(yōu)秀: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紀律、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廉潔奉公,精通業(yè)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成績突出。

    合格:正確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yè)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政治表現(xiàn)與業(yè)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成效不明顯,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

    不合格:政治業(yè)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2.專業(yè)技術崗位

    優(yōu)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yè),專業(yè)技術能力強或提高快,工作有創(chuàng)新,在科研、教學、業(yè)務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

    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工作負責,業(yè)務熟練,專業(yè)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基本合格: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政治表現(xiàn)與業(yè)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成效不明顯,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

    不合格:政治業(yè)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

    3.工勤崗位(不含其中評聘了職稱的人員,以下同)

    優(yōu)秀: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模范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通業(yè)務,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確保勞動安全,工作成績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現(xiàn)好,自覺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熟悉業(yè)務,工作積極,無責任事故,注重勞動安全,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基本合格:政治表現(xiàn)與業(yè)務素質一般,勉強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成效不明顯,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誤。

    不合格: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和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嚴重事故。

    五、考核程序

    (一)成立機構

    1.成立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和監(jiān)督小組。領導小組是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負責制定學院年度考核實施辦法,領導和組織考核工作,審核各考核小組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議。監(jiān)督小組由院紀委委員組成,負責指導、監(jiān)督和受理教職工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院黨政辦公室,承擔考核的日常工作。各考核組在負責人的領導下,完成本組考核的全部任務。

    2.各考核組成立領導、監(jiān)督機構和計分組,分別由3—5人組成。系部考核組由系主任、系書記擔任正、副組長,其他考核組由學院年度考核領導小組指定負責人。領導、監(jiān)督機構和計分組人員不得重復,必須由各考核組民主推薦產生,并報學院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各考核小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組考核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監(jiān)督小組負責監(jiān)督和受理本組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計分組負責統(tǒng)計并匯總考核成績。人數(shù)在8人以下的考核小組領導、監(jiān)督機構和計分組人員可酌情減少。各考核小組成立考核機構,并將人員名單報學院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

    (二)劃分小組

    考核小組分為管理人員考核組、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組和工勤人員考核組。(詳細小組劃分見附件)

    (三)核定比例

    考核辦按照上級規(guī)定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向市人社局申請核定優(yōu)秀比例數(shù)額和審定直定優(yōu)秀人員,并根據(jù)各考核小組實際在崗人數(shù),核算各考核組的優(yōu)秀比例提交學院職稱考核領導小組審定后下達各考核小組。

    (四)考核動員

    各部門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本辦法,做好考核動員,明確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

    (五)個人總結和述職

    教職工根據(jù)崗位職責對年度工作寫出書面總結,包括年度內的履職情況,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打算。填寫《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在所屬考核小組簡明扼要進行述職。

    (六)小組民主測評

    (七)領導評定

    (八)基本項考核

    (九)加分項考核

    (十)考核結果匯總審定

    1.各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負責組織計分人員完成本考核小組考核結果的匯總,按照學院職稱考核領導小組審定的優(yōu)秀比例,確定優(yōu)秀等次人員,在本考核小組范圍內公示并及時通知被考核人員。被考核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可向本考核監(jiān)督小組提出復議意見,考核監(jiān)督小組在1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隨后各考核小組將《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和本考核小組人員的《年度考核結果匯總表》送交考核辦。

    2.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學院各類人員考核結果,報學院年度考核領導小組審定。

    (十一)公示

    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審定后的年終考核結果在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在此期間,被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在3個工作日內可向學院考核監(jiān)督小組提出復議意見,由監(jiān)督小組進行復查,并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十二)備案

    考核結束后,考核辦負責將《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及《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受聘人員聘期考核登記表》存入被考核人檔案。

    (十三)上報

    考核工作結束后,考核辦負責將《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優(yōu)秀比例及人數(shù)核定表》、《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審核統(tǒng)計表》及《甘肅省事業(yè)單位年度考核審核花名冊》等材料一并報同級教育、人事行政部門審核。

    六、幾類特殊人員的考核

    1.學院具有兼任崗位的工作人員,按其主要崗位和兼任崗位同時考核。

    2.非因公受傷工作不足半年的工作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因公受傷的工作人員應參加考核并確定等次,一般應確定為“合格”。

    3.學院派出學習、培訓超過半年的教職工,由學習、培訓單位提供有關情況,所屬考核組進行考核。
        4.本年度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參加現(xiàn)所在考核組的考核,在現(xiàn)崗位工作不足半年的,按原崗位類別進行考核。

    5.對新招聘人員應進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時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只作為聘用、定級的依據(jù)。

    6.掛職鍛煉、被外單位借用、下鄉(xiāng)支農和支教等的教職工,在外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時仍在外單位的,由外單位負責考核并確定等次。在外單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考核時已回學院的,由所屬考核組考核并確定等次。

    7.符合直定優(yōu)秀條件的,按上級部門精神執(zhí)行,不占學院優(yōu)秀比例。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年度考核時不能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1)全年病假累計達到1個月以上(含1月)的;

    (2)全年事假累計達到15天以上(含15天)的;

    (3)全年曠工累計達到1天以上(含1天)的;

    (4)進修、學習、培訓、訪問等累計超過1個月的;

    (5)受到學院或所在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紀律處分的;

    (6)因工作過失或違規(guī)操作,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9.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工作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確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再行確定。

    10.受警告處分的人員,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受處分當年不得定為“優(yōu)秀”等次。受記過(不含開除)以上處分的教職工,在受處分期間只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解除處分后當年工作不足半年的,只參加考核,不定等次;工作超過半年的,參加考核且確定等次,以后按正常情況對待。

    11.對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年度考核、經(jīng)批評教育仍拒絕參加的工作人員,可直接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考核結果是教職工工資晉升、獎勵、培訓、職務(職稱)升降、聘任、解聘、辭退以及享受崗位津貼的重要依據(jù)。無特殊原因未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不得參加學院組織的晉級、晉職、培訓和各種評獎。

    (一)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者:

    1.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規(guī)定,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

    2.專業(yè)技術崗位人員可按現(xiàn)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規(guī)定申報高一級職務資格。

    3.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可考評、考核高一級工種。

    崗位競聘中,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的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可被優(yōu)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者:

    凡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的,推遲一年競聘高一等級崗位。有兩次“基本合格”的,視為一次“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為“不合格”者:

    1.由學院紀委予以批評教育,指出問題所在,限期改正;

    2.扣發(fā)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推遲一年競聘、申報高一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4.次年可予以降檔、降職、低聘、解聘等;

    5.連續(xù)兩年考核為“不合格”者,學院將不再聘用。可視情況予以解聘、轉崗或辭退。

    八、附則

    1.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干部,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考核工作必須按照規(guī)定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學院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修訂。

    4.本辦法由學院教職工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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